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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 律师:和李某某的谈谈我们的权利
李双江 李天一 律师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遭拘留
[ 编辑:admin | 时间:2013-07-12 08:39:04 | 浏览:37次 | 作者: ]

  温国鹏 文

  引子:上月底,李双江梦鸽之子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新律师为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两人于10日凌晨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称“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李某某的律师们:

  按理说应该在前面加上一个“尊敬的”表达一下敬意,但你们的律师声明却实在让我提不起敬意来,所以就省了吧。而称呼你们为“李某某的律师”也是按照你们自己的意思,相信你们会对这样的称呼很满意的。

  说实话,你们的律师声明真让众多网友有一种“听君一席话,白读十年法律书”的感觉。的确,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作为李某某的律师,你要为李某某做罪轻或者是无罪辩护,那是你的职责,这无可厚非。但是,从你们的声明中,我们没有看到对被害人最起码的歉意,更没有对这起案件带给公众感情的伤害做出任何回应;相反,却充斥着对于媒体和公众的指责。缺乏应有的悲悯情怀,说得再铿锵有力的律师声明也不过是玩弄法律与情理的文字游戏。

  连你们自己都承认,“即使此案成立的话,也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可为什么这样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却拖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进入审判环节?这背后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黑幕?如果没有媒体的追问,如果没有公众的穷追猛打,这样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能有现在的结果吗?

  当公众都在为媒体锲而不舍的追问而欢呼、对媒体为维护社会公正的底线而付出的努力致敬的时候,你们却在质疑,总不能因为自己的立场而无视最基本的公正底线吧?当李某某的律师们大谈媒体的种种义务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提醒你们一句:请不要故意无视别人的权利。媒体有监督权,公众有知情权,大家的追问不过是在行使自己正当的权利,并没有越过合理的界限。

  网友们并不傻,大家自然猜得出来,这样的律师声明不过是在为接下来的无罪辩护造势罢了,但正如依法辩护是你的权利一样,依法监督同样是公众和媒体的权利,起码在真相水落石出、公平正义得到恢复之前,我们会保留对这起案件继续围观追问的权利。而且,我们相信,舆论的围观绝对不会让无辜者受伤,只会让试图践踏真相蹂躏法律与民情者心惊。

  最后再说一句,没有哪一条法律赋予了媒体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的义务,媒体和公众对于李双江“养不教,父之过”的指责和批评也并非是故意苛责为难,我们同样有权利拒绝这样无中生有的所谓“义务”,而且,我们也有权利要求“老艺术家们”管好自己的孩子,对得起公众的爱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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