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赵伟君) 随着“李某某”案司法程序的推进,该案也越来越搅动群众敏感的神经。昨天上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做客新浪微博接受微访谈,接招各路网友拍砖。至此,社会舆论与李家似乎形成了一种两军博弈的局面:众口唾弃小霸王,梦鸽[微博]方面,则疑打悲情牌力挽狂澜。
1 为“梦鸽”正名
“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一致”
在当天的微访谈中,兰和正面回答了大多数网友最关心的问题——梦鸽以艺名向法院提交的公开审理申请,是否合法并有效?
“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兰和如是解析梦鸽之举的合法性,“现行法律没有对公开审理申请权进行禁止性规定,因此,梦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此申请。市面上所谓申请违法的专家说法,是常识性误导。”
至于大家关注的原名刘清娣的梦鸽,申请签的艺名是否有效,兰和则表示,“梦鸽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一致,请勿过度揣测和无端解读。”
对于大家存疑的梦鸽此举并非发自内心,是在打有目的有策划的舆论战, 兰和也进行了驳斥,称是好事者对该案的“双重标准”,“不透明是强权,要求公开又成了打悲情牌,梦鸽被扣上各种帽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和话语霸权。”
2 为李某某叫屈
“未审先判地开始以轮奸案进行狂轰滥炸”
面对不少网友“抛开律师身份,单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您如何评价(轮奸)这一行为?”“李家一再挑战社会底线,而您好像成了这一挑战行为的帮凶,您怎么看?”诸如此类的尖锐抛砖,兰和表明立场:我是李家的法律顾问,有选择就必然有所担当,不必回避。一切尚无定论,一切皆有可能。
兰和也毫不掩饰其对媒体过度介入,披露未成年涉案人隐私的不满。“所谓隐私都已成伪概念。李在案发之初就已被社会剥得干干净净,体无完肤,甚至株连其父母,口水淹死人。在处理舆论与司法关系上,本案非常典型。李某被拘留2天,媒体就未审先判地开始以轮奸案进行狂轰滥炸,这是极其不正常的现象。司法不应屈从于舆论的指向。”
3 为李家“洗白”
“李的父母都善良谦和,没对媒体说话是尊重司法和事实”
很多人好奇在前一位律师主动请辞的当口,为啥兰和接下这个烫手山芋。“我与李家签订的是法律顾问协议,我负责该案的媒体发布和其家庭日常法律咨询,其余不涉及。”但其实,兰和在事件中,似乎更像幕后运筹帷幄的大BOSS,兼李家的“洗白”公关首脑。
据其所言,大家眼中的李家已被神秘化和妖魔化,而对于网友追问的李家为何一直不向受害人道歉,也不站出来认错,兰和的解释是:李的父母都善良谦和,李家没有对媒体说话,很大程度是基于对司法和事实的尊重,而不是外界传言的暗箱操作。揣测源于神秘,神秘源于封闭,其实一切公开了,反倒简单化了。
记者观察
让谣言止步,请兰和律师先做到
“让谣言止步,让真相前行。”兰和微访谈中抖金句,乍听真是一身正气。不过,回头揣摩日前爆出的李某轮奸案中案,会发现,兰大律师,言行似乎并不那么一致哦!
兰和曾在博客写道:通过求证,庭前会议上律师们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此前,我一再强调要将此问题在法庭上明确且强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写进庭审笔录。该问题得以落实,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实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
由此,案中案一说横空出世。
但有业内人士一眼看出其中问题,“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无权受理刑事报案或控告,如果案件当事人真的发现案中案,也应按照法定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仅仅‘强烈提请法庭记录’,达不到目的。法院不可能据此展开调查。”
作为法律从业人员的兰和,不可能不知道法院的权限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他仍言之凿凿“问题得以落实”,并扬言“一旦查实,有关人员诬告陷害罪责难逃”,较真起来,轻则算误导媒体和大众,往严重里说,不知算不算“谣言”呢?(赵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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